为有效督促事故防范与整改措施落实,严防类似事故再次发生,举一反三强化安全生产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四川省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实施办法》等规定,州安办组织评估工作组,对盐源县兴源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7·16”较大淹溺事故(以下简称“7·16”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开展了评估。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
本次评估工作始终坚持底线思维和问题导向,以有效防控化解重大风险为首要任务,严格遵循“全面覆盖、问责闭环、措施落地见效”的工作原则。评估组严肃认真核查《盐源县兴源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7·16”较大淹溺事故调查报告》中提出的责任追究要求执行情况,逐条对照事故责任追究意见和整改措施清单,在全面审阅相关责任单位、行业监管部门报送的书面整改落实情况报告基础上,通过查阅资料、现场核查、人员访谈等方式深入开展评估验证。评估显示,相关部门已采取针对性措施,强化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监管,推动各相关单位深刻汲取教训、举一反三。
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一)移送司法机关处理人员
杨某,盐源县兴源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总工程师,对本起事故发生负有直接责任和主要管理责任,已移交司法机关处理。2025年1月13日,杨某因重大责任事故罪,盐源县人民法院判处杨某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
(二)有关公职人员处理
州纪委监委已落实盐源县发展和改革局局长杜某,盐源县水利局防汛抗旱专职副指挥长陈某友,盐源县树河镇党委委员、武装部长、副镇长周某荣3名责任人员的党纪政务处分或组织处理。
(三)事故相关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处理
1.盐源县兴源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对本次事故负有主要管理责任。2024年12月2日,凉山州应急管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规定,给予其罚款1150000元人民币的行政处罚。
2.四川省凉山州大桥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对本次事故负有重要管理责任。2024年12月10日,凉山州应急管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规定,给予其罚款1050000元人民币的行政处罚。
3.陈顺权,盐源县兴源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对本次事故发生负有重要管理责任。2024年12月2日,凉山州应急管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规定,给予其罚款141183.40元人民币的行政处罚。
4.周映红,盐源县兴源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对本次事故发生负有重要管理责任。2024年12月2日,凉山州应急管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规定,给予其罚款138164.83元人民币的行政处罚。
5.黄正松,盐源县兴源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工会主席,对本次事故发生负有重要管理责任。2024年12月2日,凉山州应急管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规定,给予其罚款21271.74元人民币的行政处罚。
6.潘智,四川省凉山州大桥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总工程师,对本次事故发生负有管理责任。2024年12月10日,凉山州应急管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规定,给予其罚款125420.44元人民币的行政处罚。
7.廖犁,盐源县兴源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安全环保部副部长,对本起事故负有直接责任,在事故中死亡,免予追究刑事责任。
8.任平,盐源县兴源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发电部部长,对本起事故发生负有一般管理责任,在事故中死亡,免予追究刑事责任。
三、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针对事故暴露出的问题,各相关部门进一步压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积极推动事故整改措施落实到位,坚决防范遏制类似事故发生。
(一)思想认识提升与责任体系重构
盐源县安全生产委员会牵头开展事故反思与责任体系重建工作,通过组织3次专题会议深入剖析“7·16”事故根源,明确小水电行业安全监管职责边界,制定《安全风险防控预警信息》月报制度,构建起“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监管格局。县水利局加大督促力度,代拟《中共盐源县委办公室盐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水电站监管责任落地落实的通知》,明确12个县级相关部门的行业监管责任、各乡镇属地管理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盐源县发改局通过安全生产大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专项学习,强化干部“三管三必须”意识,建立由局长统管、分管副局长主抓、能源办具体执行的三级责任体系。树河镇人民政府创新党政班子“捆绑”,属地村两委“支撑”的方式,将石门坎、营盘山等电站监管责任落实到具体副镇长,建立“月检查、月备案”工作机制。盐源县兴源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通过主要负责人讲安全公开课,参加安全生产培训,结合“7·16”事故进行“以案说法”,提高完成全员法律意识提升,调整安委会成员并成立专项协调组跟进事故后续工作。凉山州大桥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通过领导讲安全课、专家法规培训及事故案例教育,提升职工法律意识,督促各生产部门、子公司、控股公司严格落实《安全生产法》等法规制度,强化企业主体责任。
(二)有限空间作业全链条管控
针对事故暴露的有限空间管理短板,盐源县水利局印发《2025年盐源县小水电有限空间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组建2个专项工作组开展实地检查与业务指导,督促5家未填报系统的电站完成系统录入,统一制作安全告知牌。县发改局组织全县40座电站召开“盐源县小水电站安全生产暨竣工验收工作会”,确保完成运装机5万千瓦以下小水电站项目的竣工验收,并对其电站的安全生产、有限空间作业等进行全覆盖检查。树河镇人民政府联合相关县级部门联,定期核查有限空间作业审批流程和应急预案演练记录等情况。盐源县兴源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强化有限空间作业审批流程监管,杜绝无票作业现象,严格按照“先检测、再通风、后作业”的流程进行作业;制定专项防控措施,落实专人监护制度,配备正压式呼吸器、空压机、便携式氧气装置等专用防护设备和救援器材。凉山州大桥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组织有限空间再辨识,建立编号台账、设置风险告知牌,并按省安办要求上传监管平台。
(三)隐患排查治理与长效机制建设
盐源县全县建立“企业自查、部门检查、政府督查”三级排查体系。盐源县安委会建立事故整改“回头看”机制,开展专项督查,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督促县级相关部门落实安全生产监管责任,确保整改措施持续有效。盐源县发改局推动建立小水电站安全生产台账,完成40座电站标准化台账建设,启动枢纽工程、环保等八大专项验收工作。树河镇人民政府建立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对盐源县水利局和三方机构提出的58项隐患完成整改,定期组织小水电站开展应急演练,每半年组织小水电站从业人员参加安全培训。盐源县兴源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结合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常态化开展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自查发现并整改隐患252项,23名生产一线人员完成高压电工培训取证。凉山州大桥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结合安全生产标准化要求,进行覆盖季节性综合检查与有限空间等重点专项领域,严格落实整改闭环管理。
四、存在问题
当前事故防范与整改工作中仍存在系统性短板。一是三级培训管理体系不够规范,培训资料(包括课件、简报、签到表及考核记录等)分散、零乱,未进行系统性的统一归档管理。二是有限空间安全操作规程的实用性和针对性有待加强。现有规程未能根据作业环境、风险类型的不同进行分类细化,内容较为笼统,与现场实际操作的结合度不高。三是隐患排查治理的闭环管理存在漏洞。部分隐患在整改完成后,验收环节缺乏关键的责任人核实与签字确认,仅以整改前后照片作为闭环依据,程序上缺乏严谨性。四是应急演练的深度和有效性仍需提升。演练后的评估总结工作较为表面化,未能深入剖析演练过程中暴露出的问题和薄弱环节,缺乏深刻的反思和具有可操作性的改进建议,难以真正通过演练实现应急能力的实质性优化。目前针对存在的问题已反馈至具有的企业进行了整改。
五、下一步工作建议
针对上述存在的问题,为确保安全管理工作的有效性和持续改进,特提出以下整改建议。
(一)完善培训管理体系,实现知识成果系统化归档
明确指定专人负责三级培训资料的统一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培训档案管理制度。将所有培训课件、简报、签到表及考核评估表等材料进行电子化与纸质版双重归档,并设立清晰的索引目录,确保资料的完整性、可查找性与可追溯性,为后续培训效果评估和经验反馈奠定坚实基础。
(二)修订有限空间操作规程,提升其针对性与实操性
立即组织技术骨干和一线作业人员,依据有限空间作业的实际风险类型、环境特点及工艺要求,对现有规程进行全面评审和分类细化。制定并发布更具针对性的分项操作规程(如密闭设备、地下有限空间、地上储藏室等),确保规程条款清晰、简明、可操作,并配套组织专项培训与现场指导,确保每位作业人员都能熟练掌握并正确执行。
(三)强化隐患闭环管理,严格落实验收签字责任
修订隐患治理流程,明确要求所有隐患整改完成后,必须由申请部门、整改责任部门和安全监督部门共同进行现场核实验收。验收通过后,必须由三方验收人员共同在《隐患整改验收单》上签字确认,整改前后照片仅作为辅助证明材料。通过强化签字审批环节,确保责任落实到人,形成完整、严谨、可追溯的隐患管理闭环。
(四)深化应急演练评估,建立“演练-评估-改进”的良性循环
要求每次应急演练后必须成立临时评估小组,依据演练记录和观察员的详细报告,召开专项评估总结会。评估报告需深度剖析演练中各环节的响应效率、协调联动、物资配备及人员表现等问题,并提出具体、可量化的改进建议。明确整改措施、责任部门与完成时限,由安全管理部门跟踪督办,确保将演练成果切实转化为应急能力的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