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全面从严治党、从严管理干部要求,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防止出现公务员辞去公职后从业中的违纪违法现象,根据《公务员辞去公职规定》《中共四川省委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公务员辞去公职后从业行为的通知》《四川省应急管理厅公务员辞去公职后从业行为限制清单》等有关规定,凉山州应急管理局制定印发《公务员辞去公职后从业行为限制清单》。
从2025年6月18日起,州管公务员、州应急管理局党委管理公务员辞去公职的,原系县处级以上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在离职3年内,不得接受原任职务管辖地区和业务范围内的企业、中介机构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的聘用,不得从事与原任职务管辖业务直接相关的营利性活动;其他公务员从业限制期为2年。截至当日,与州应急管理局有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企业共550个。
此项工作措施,是完善公务员监督约束机制的重要举措,对于加强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形成用制度规范从业行为、防止出现公务员辞去公职后从业中的违纪违法现象具有重要意义。